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嗨虾”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竹若”自助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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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
2023年3月2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四平路“嗨虾”餐饮店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现象。当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上海好铭餐饮有限公司虹口第一分公司(“嗨虾”餐饮店)在四平路777号101-6室开设餐饮店铺,店招为“嗨虾”。消费者在该店点餐时,当事人的负责人故意隐瞒甲鱼和龙虾等菜品的实际分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未提醒消费者将剩余餐食进行打包,造成了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要求当事人立即对按份销售的菜品备注了份量,并在菜单上打上“拒绝浪费,打包请联系店员”的防止食品浪费的用餐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6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崇明区东津酒家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包厢内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且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4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家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致使一包厢内消费者就餐结束离开后,剩余较多菜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对该酒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The MarketLane•极(新天地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鼎食汇”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食堂”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星巴克”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客侣”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季酒店”(友谊路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居私房宴”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卤校长重庆火锅”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名源居中餐厅”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辣一坎卤味火锅冒菜”(胜竹路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竹若”自助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靓靓牛大骨”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庄行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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