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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梁莹莹
6月27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因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停业未经营,新泰市宏锦德工贸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名单显示,包括新泰市宏锦德工贸有限公司、新泰市泰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泰市好心情网吧、新泰市华新针织厂、新泰市亿海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莱芜市富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山东汶阳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内的41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这些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南楼205室(新泰市东周路245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公告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新泰市司法局,地址:新泰市瑞山路西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西厅,电话:0538-7252116。也可由原行政行为作出单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代收转送。)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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